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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章程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全国高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外语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是经全国高科技产业化协作组织(于1996年由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军总部、农业部、机械部、化工部九个部委的相关部门共同组建的协作联盟)为了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而批准成立的语言类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赋有提高全民外语水平、推进行业发展等职能。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团结全国有关单位、大中专院校等的外语工作者,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外语教育改革,积极开展外语教育活动,宣传和推广外语教育及教学改革,为培养高质量的外语人才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一) 研究外语教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交流外语教学经验,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讨论会、座谈会以及教学实验等;(三) 指导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专业委员会协作组织的一些重大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
(四)
交流国内外外语教改信息,介绍国内外外语教学理论和动态,为外语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五) 向全国高协组织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研究、编写外语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教育评价活动。
(七) 负责全国商务外语的培训考试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外语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1、外语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
- 2、委员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外语及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研究成果和著作或在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拥有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或公司高级职称或职务人士、以及被该行业推荐的带头人组成。
3、
外语专业委员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至二名。秘书长代表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章程、规定、职责及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4、
委员会下设各分专家委员会,分专家委员会由3~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委员的聘任
委员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年。聘任专家由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正式聘书,任期内一般不实行坐班制。
第六条 委员的解聘和辞聘
1、
委员在聘任期满一个月内未收到续聘通知,即为解聘。
2、
委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委员的职责,由秘书长提出解聘报告,经委员会主任批准,予以解聘。
3、
委员本人要求辞聘,视原因,同意辞聘或解聘。
第七条 专家委员条件
1、
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学术带头人;企业界址名人士;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得知名专家学者。
2、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的最新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有较大成就和突出贡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级外语教研员中的骨干,职称在中级以上者。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对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咨询和评议;
2、
开展有关外语领域教育体系、教学方式、方法、手段和管理模式的研究及相应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3、
参加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有关课程的咨询工作,按规定阅读有关资料和文件。
4、
参与外语教育培训项目的教育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的监督和评议。
5、
承担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委托的专项工作。
6、
提出有关报告和建议。
7、
委员报酬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的标准给予报酬。
第五章
活动
第九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了解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展情况,为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条 本会将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就外语类相关课题进行评审、研讨、咨询及作学术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国高科技教工委外语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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